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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注册制不能"一刀切":可以先从新三板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5 15:50

 摘要针对上市公司的造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目前处罚太轻,注册制推行后,应让造假成本高。“隐瞒了事实,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规,就要坚决地查处,重惩重罚。”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是“一刀切”,要不断创造条件,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贺强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任何一种制度都有配套的条件和措施,实行注册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就是需要修改《证券法》。现行的《证券法》第二章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如果推出注册制,遇到上市公司造假,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相关赔偿制度应怎样?对造假者应当怎么惩罚?投资者如何利用诉讼维权?如果公司上市后才发现造假,交易所没有及时的审核出来,证监会信息披露制度也没有及时发觉,公司造假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交易所、证监会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在法律上都应该加以明确。”贺强说。

  贺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他认为,推行注册制,可以先从新三板开始。“新三板市场没有财务门槛,条件较低,造假的动力不强。因此推行注册制容易成功。”

  第二步,在上海主板蓝筹股中的推行注册制,因为这类公司信誉成都较高,业绩较稳定。第三步,是在在中小板、创业板推出注册制。最后,全面实现注册制。

  针对上市公司的造假,贺强认为,目前处罚太轻,注册制推行后,应让造假成本高。“隐瞒了事实,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规,就要坚决地查处,重惩重罚。”

  代表委员小资料:

  贺强,满族,1952年9月14日出生,1982 年 7 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经济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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