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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暗战公募牌照 中基协会员资格成抢手货 - 北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5 15:50

标签:        核心提示:PE和VC主要业务仍由发改委监管,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与其它监管机构协商监管归属权的事宜。在大资管轮廓逐渐清晰的背景下,多年来悬顶难决的各监管部门监管领域角力出现转机。

业格局的变化超过了很多业内人士预期。

按照2013年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两期新入会会员名单,43家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新被纳入协会会员。其中包括复星、杰思汉能、赛福、中信并购基金、久银投资、新沃投资和中科招商等十余家PE和VC机构。

随着IPO投资遇冷,监管层放开机构投资人从事一、二级市场投资的市场藩篱,越来越多的股权已经盯上公募业务这一奶酪。

其中加入中基协并接受自律监管成为拿到公募牌照最重要的一环。2月22日,上述一家PE内部人士指出,拿到公募牌照也正是该机构加盟基金业协会的初衷。

目前PE和VC主要业务仍由发改委监管,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与其它监管机构协商监管归属权的事宜。在大资管轮廓逐渐清晰的背景下,多年来悬顶难决的各监管部门监管领域角力出现转机。

公募牌照引来追捧者

2012年末,北京一家新成立基金公司运营人员离职跳槽至一家PE,风水轮流转,2013年伊始,这家PE已经开始谋划进入公募基金管理领域。

按照该人士透露,该公司加盟中基协会员的初衷正是看中公募基金牌照。“相比而言,加入中基协会员费不说,还要接受更多的监管,如果不是为了拿到公募牌照,加盟中基协的会员吸引力并不是太大。”

其中加入中基协入会费10万元,每年的会员费则达到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这对于非公募机构来说无疑是一项额外支出。

而且在此之前,非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只是以“特别会员”的形式加盟,享受的权利相比公募基金公司并不对等。

政策限制逐步被一一厘清预示着新的一轮跑马圈地开局。

先是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已经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2月2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PE和VC等机构登记条件予以厘清。同一天,中基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完成登记之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满足条件即可以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这也意味着非公募机构可以与公募在统一平台对等角力。

与此同时,近年来证券市场表现羸弱,各类机构通过延伸业务范围自救的也颇为浓厚。

在这一背景下,同时鉴于公募行业近年来同样遇冷,2月25日,北京一家中小基金公司高管预测,短期之内PE进军公募将只围绕牌照之争,在业务竞争上带来的冲击并不会太大。

监管权悬顶待决

上述PE人士透露,由于IPO遇冷,公司内部股权投资业务比例已经降至50%左右,目前公司有意向从事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并且希望通过公募领域的机会壮大资产管理规模体量。

相比而言,北京另一家PE机构股权投资的业务比例则降至30%,据该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在此之前,考虑到LP的资产配置诉求,公司对于二级市场投资的人员配置已经有所布局。

对于部分中小规模PE来说,监管层目前“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的规定仍将一些机构排除在外,不过对于大型PE来讲,这一规定造成的限制有限。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仅1月20日和2月17日公布的两批名单中,就有43家私募投资管理机构新被纳入协会会员,其中PE和VC机构就达到十余家之多。

尽管中基协层面已经基本厘清了非公募机构进入公募领域的线路,不过在更高的层面,PE进军公募业务,尚待监管权更进一步的厘清。

早在2012年12月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推出之前,PE、VC等机构的监管权问题就一度引发市场热议。最终在各方角力下,并未纳入新基金法监管范围。

目前PE和VC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仍然由发改委进行监管,一旦进军公募业务之后,同时受到证监会监管,同一家公司受两家监管部门“双重监管”的情况有待解决。

部分PE人士介绍,即使拿到公募业务牌照,由于分属不同的监管体系,可能造成“一女两嫁”的情况,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阻力。

而且按照证监会刚刚制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受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同样未被纳入,也意味着大资管轮廓下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归属问题,对金融改革的推进形成了一定阻力。

根据新《基金法》规定,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等受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已经被纳入《基金法》范畴,加上未被纳入该法的PE和VC机构,令未来各类机构监管归属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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