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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央编办一则《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正式确立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的分工。
据悉,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权正式划归证监会,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改委则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证监会、发改委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CV点睛:PE监管权之争正式落幕,从《上海证券报》上述报道中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两个信息:
1、PE基金的监管权正式落到证监会名下。
2、发改委仍然有制定出资标准和规范的权利。
对于此次神仙打架,一直稳步推进PE监管事宜的证监会相对于过程中几度反弹的发改委,可谓闷声办事:无论郭树清时期还是肖钢上任之后,证监会对于PE纳入监管一事从未有过公开表态,甚至新《基金法》在2012年经过几番修订,但在公布的最终版本中,始终未直接出现“私募股权投资”字样。因此在当时的外界看来,口径一致为“PE没有入法”,但回头来看,证监会深谙以退为进之道。在获得业内以及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之后,最终名义上拿下了监管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发改委对PE投资行业的完全放手,在职能调整后,发改委仍然具有制定PE行业出资标准和规范的权力,同时继续负责组织拟订促进PE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改委的门槛保留职能意味着什么?PE监管仍有细节待明。
2012年初,发改委曾放风,将强制性提高PE/VC单个投资者的资金门槛,要求规模在5亿元以上基金的单个投资人最低出资额为1000万元;另外根据发改委2864号文配套的FOF“指引”文本,其对PE的另一个重要募资来源FOF,同样做出LP最低1000万元门槛的规定,铁了心要将市场上的中小LP彻底清除。
反观证监会,今年2月出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包括PE/VC机构)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仅仅等同于信托投资门槛的水平。在PE行业陷入募资、退出困境时,证监会的规定无疑来的比发改委更得人心。
在国际私募巨头凯雷、KKR都开始降低投资门槛的大背景下,国内PE行业寒冬中的募资现状是,机构也普遍在变相降低门槛,渠道下沉以结构化产品打通资金通道,据了解,一些机构在邮件中广泛推销针对单个项目的PE产品,其份额最低可至100万元,甚至另有由第三方公司成立合伙制基金,门槛仅仅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