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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PE证监会备案数猛增至200余家 近三月翻两番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25 15:50

6月至9月10日的三个月间,证监会备案私募类投资机构数从73家猛增至219家。这是上证报记者从清科研究中心得到的最新数据。证监会对VC/PE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令机构迅速汇集。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VC/PE市场的政策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深化。在中央层面,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起到了纲领性的指引作用。VC/PE主要受发改委和证监会监管。直到6月,中编办发文正式确立了证监会的VC/PE监管地位,实行适度监管,发改委、证监会的VC/PE监管权之争告一段落,也结束了VC/PE机构静观其变的状态,各大机构在这两个月内证监会备案数量迅猛增加,增加数量接近中国基金业协会成立以来到6月初备案总数的两倍。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9月10日,证监会备案私募类投资机构达到219家,其中股权投资类机构85家,而在5月底,证监会备案私募机构仅为73家。在上半年监管存在不确定性之际,我国私募机构基本保持观望的态势,备案证监会并不积极。在今年6月监管权尘埃落定后,各大私募机构都踊跃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参与备案,在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备案机构数量翻了两番。目前已备案机构中不仅包括、弘毅、等VC/PE机构,盛世投资、歌斐资产等FOFs机构也在其列。

  梳理去年底以来涉及VC/PE行业的相关政策,能够明显看出,自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逐步打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界限,为将VC/PE纳入其监管范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证券投资基金法》未明确提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关于“证券”的定义仍保留了吸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能性。 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VC/PE机构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另外符合其他几点规定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VC/PE管理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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